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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完成軋鋼單機調試:
1) 設備試運轉之前液壓系統應先單調試,油缸的行程、速度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;
a) 啟動液壓系統,在低壓、小流量情況下打開工作輥軸向竄動液壓缸控制閥臺出口的截止閥;
b) 檢查、確認各執行機構的控制閥組,先手動、后電動進行試車,各執行機構動作5次,動作應準確、到位,無卡阻,異音;
2) 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、可靠,限位開關動作準確無誤;
3) 各種離合器及制動裝置應靈敏可靠;
4) 低速壓下裝置往返運轉5~10次;
5) 軋機主傳動電動機空載試運轉30分鐘;電動機帶動減速機試運轉30分鐘;電動機帶動減速機和軋機試運轉,分別按照額定轉速的25%、50%、75%、四個等級分別試運轉4小時。
6) 換輥裝置及其它設備分別往返運轉5~10次;
7) 在運轉中,傳動部件轉動靈活、平穩,且無異常聲響和卡阻現象;
8) 軸承溫度應正常,滾動軸承溫升小于40。C,且高溫度小于80。C;瑒虞S承溫升小于35。C,且高溫度小于70。C。
9) 各緊固件、聯接件不得松動;
10) 參加區域或機組的聯動試運轉,按設計規定的聯動程序連續操作運轉3次應無故障。每次一般不超過30分鐘;
11) 檢驗方法:檢查軋機試運轉記錄。